关于设立分党校及校务委员会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、机关、附属医院党委:
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校组织体系,更好地发挥分党校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推动党校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规定》,在各基层党委中成立分党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分党校设校长1名,由各基层党委书记兼任;副校长1名,由各基层党委副书记兼任;
2.分党校校务委员会,由3至5人组成,由基层党委委员兼任。分党校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二级学院、附属医院办公室负责人或组织员兼任(机关党委由机关组织员兼任),具体负责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。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各基层党委研究确定,学校党校审核后,报学校党委备案。
3.各基层党委要认真学习《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分党校管理办法》(九院党字〔2021〕32号),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。
4. 请各基层党委于5月21日前,将本单位党校分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名单、组织机构设置等材料加盖党委公章报党委组织部、党校(行政楼北410室),联系人:陈玲芳,联系电话:8311062。
党委组织部 党 校
2021年5月18日